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你们知道吗

时间:2024-07-25 15:30:32浏览:100

在检察系统工作的你

是否经受过这样的考验?


亲戚的短信

朋友的电话

同学的微信

……

一边是亲情、友情

还有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工作、信仰

以及严格的纪律规定

该咋办


别担心

“三个规定”为你保驾护航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快速了解“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1.为细化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2.为持续深化执行“三个规定”,2020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

深入了解“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1.记录填报主体“全覆盖”: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均应按月填报。

2.记录报告内容“逢问必录”: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均属填报范围。

3.记录填报对象“应填必填”:对来自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及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的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均应填报。

4.隐私保护“除顾虑”:通过严格实行记录情况专人保管、严格查阅审批程序、径行直报、失泄密严肃责任追究等制度,消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

5.督促检查“严落实”:通过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专项督察、违法违纪倒查、月通报等严格制度的落实落地。


温馨提示

检察人员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人民群众请相信:“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理。

如果您也有亲友在检察院工作请不要让他(她)为难哦!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独立、公正、廉洁、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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