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税率
计算稿酬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关键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适用税率运用二个要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知道这二个要点内容后,再分四步来计算,第一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没有减征时的应交个税;第三步计算减征额,第四步,计算本次应交个人所得税额。
当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将上述四步合并成一个计算应纳个税的算式为“[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把上述算式中括号后的20%×(1-30%)先计算,得出的结果为14%
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快计算,简化计算程序,直接应纳税所得额乘上14%,将四步简化为二步就可以计算出稿酬收入的应交个税额 。
所以这个14%就中算式中20%×(1-30%)部分内容计算所得来的。
稿酬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例:李四一次获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应纳税款应为: 32000×(1-20%)×20%×(1-30%)=3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