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房怎么继承最合适(拆迁房屋确定遗产继承应该注意哪几点?)

时间:2024-12-19 10:15:58浏览:100
拆迁补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相关分配,也是很令人在意的事情。根据相关继承权法规来说,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益。然而按照传统伦理,多数父母都是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支配。

更让很多女儿不能理解的是,继承拆迁遗产,父母全盘给儿子,而照顾老人,儿子媳妇有的躲得远远,甚至嫌弃,可父母还是护子。这必然会加剧家庭责任失衡的问题,那么拆迁房屋到底如何确定遗产继承呢?

首先,继承是指继承死者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而言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后,在对拆迁房屋和拆迁款的分配上,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能继承拆迁款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并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其次拆迁中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均属于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应当由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款到底该怎么继承?

1、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常见方式。其中,货币补偿一般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可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常常涉及到户口问题,有的被拆迁人户口在被拆迁房屋,有的户口不在,有的是被安置人口,虽然大部分补偿都是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等额继承,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具体政策的不同,在征收补偿上也有一定不同,部分补偿利益并非转化为遗产而属于个人补偿,被拆迁人切要关注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与补偿方案。

2、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

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有的是房屋重置成新价、还有提前搬家奖励费、独生子女补偿等等,那么这些转化利益并不都属于遗产。例如独生子女补偿,是基于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与优待,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这一部分份额一般而言属于个人补偿。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

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

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条件。

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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